南山留仙洞总部基地进入建设期 明日1宗地出让
今年6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对外公示《留仙洞总部基地详细规划》,这也就意味着总部基地进入全面建设期。为了配合总部基地的建设,南山区正在其周边进行配套相关的人才居住环境的改造,打造国际性的知识创新村,为总部基地留住人才创造条件。据悉,留仙洞总部基地作为深圳市六大总部基地之一,将定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以高科技总部企业为主流,成为与高新园区互成犄角的另一产业高地。这也为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扩展提供了新的物理空间。
为建设国际一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充分发挥产业用房作为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空间资源优势,解决当前深圳市创新型企业面临的空间资源约束问题,进一步优化深圳创新环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留仙洞3、4、5街坊产业用房的建设、移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其中,3街坊325000平方米,4街坊250000平方米,5街坊200000平方米。
编号为DY03、DY04、DY05地块,由留新南路、创科路、留光路、石鼓路围合而成。DY03、DY04、DY05三块土地将采用与前海首批土地一样的出让方式,以一次竞价方式公开出让,挂牌起始价为28亿元,土地面积约为39.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将建设研发用房、商业用地、商务公寓等,绿地约12.7万平方米,道路约1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35510平方米。
出让T501-0069号宗地基本情况
T501-0069号宗地出让条件要求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竞得人须与有关管理部门就本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政府产权物业移交等事宜签订《深圳市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3、4、5街坊产业用房建设与使用监管协议书》。
T501-0069号宗地出让对竞得人产权提出要求:
1.DY03和DY05单元中的全部研发用房(共5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和DY04单元中的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研发用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DY04单元中的其余研发用房(共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归竞得人,可分割销售,在未来销售时不限销售价格,但销售对象应符合《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
3.DY03、DY04和DY05单元中的商业(共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其中DY03、DY05单元的商业可分割销售,DY04单元的商业限整体转让;
4.DY03、DY04和DY05单元中的商务公寓(共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可分割销售;
5.DY04单元中的酒店、会议、公共服务(共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限整体转让;
6.绿廊中的地面绿地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绿廊中的地上和地下商业(约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以地块为单位限整体转让;
7.本宗地中的11.3万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产权归政府,其中主干道(同发南路)由政府负责建设;其余道路由竞得人按政府要求和规定程序报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8.DY03和DY05单元的竣工年期为3.5年(42个月),DY04单元及绿廊的竣工年期为4年(48个月)。
用地功能分区示意图
T501-0069号宗地出让,对竞得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作出要求,该搅拌站的运营单位应符合《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该搅拌站的生产运营行为应纳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监管;该搅拌站生产所需石料应全部采用本宗地现场开挖产生的石料。
T501-0069号宗地出让对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以国资委网站的“央企名录”为准,以下简称中央企业),且具有(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中央企业全资控股的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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