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即将启动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主要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三网融合、卫星应用、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及新型元器件等相关领域,资助方式有直接资助、股权资助及贷款贴息资助,直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股权资助及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01
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02
资助对象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该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预算管理单位申报提升项目,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可通过与该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03
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支付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其中用于软硬件设备购置的比例不低于50%。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04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05
申报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7年2月6日——2月27日;
书面受理:2017年2月7日——2月28日。
信息首发: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7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即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