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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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互联网+制造”类项目的条件
智能生产项目、智能设计项目、绿色制造项目、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2)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
a、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
b、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
c、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及相关贯标服务机构。
说明:2、3两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2.资助标准
受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每家给予20万元经费补贴;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帮助我市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评定1家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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