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划设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
深圳自2012年4月起即实施“限电”政策,交通事故发生率呈逐年递减趋势,但由于公共交通还不够发达,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并未明显减少,原特区外部分区域甚至仍在逐年增多,导致管理力度及管理成本均不断加大。
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大多采用禁、限、疏三种管理模式,结合深圳原特区内外的公共交通覆盖率等实际情况,拟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即根据交通实际状况进一步划设深圳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7月16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于2018年8月10日前反馈。
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坦言,近年来,深圳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居民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虽方便却增加了城市交通负荷,并与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矛盾,存在较大安全问题。“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不全面、不具体,约束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国家标准遵守情况较差,国内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不合标准;另一方面深圳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人车同道极不安全。”
为此,《若干规定》拟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及公共交通覆盖率,进一步划定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其中,“禁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交通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限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较高、交通比较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部分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准行区”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相对较低、交通状况相对较好的道路及区域,经备案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行驶。
“换句话说,就是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准行区范围内行驶,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还可以在禁行区、限行区行驶。”为配合这些区域的划分,该负责人称,《若干规定》拟要求规模较大的特定行业在本行业电动自行车上使用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还要使用本企业专用标识和编号,并将其粘贴或喷涂在车身明显的位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统一标识的,将被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政策解读
焦点一
电动三轮车可以上路行驶吗?
“全市禁行,但特定行业经备案后可在准行区内行驶”
《若干规定》拟提出,除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深圳划定的准行区内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解读:“深圳市范围内原则上禁止生产、销售、驾驶电动三轮车。一是因为电动三轮车生产没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车辆属性难以界定,市面上存在大量违规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均属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没有合法资质;二是深圳九成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且机动车密度全国排名第一。因此,电动三轮车无论在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行驶,均会导致交通秩序十分混乱。”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但该负责人也坦言,深圳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一是电动三轮车在安全快捷和装载量上具有明显优势,1台电动三轮车的载重量约等于3台电动二轮车。目前深圳快递电动三轮车数量约1.6万台,如全部置换成二轮电动车,则全市需要增加4.8万台电动二轮车,若全部置换成四轮电动车,则企业承受巨大的成本压力。二是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均允许快递行业专用电动三轮车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有限制地通行。”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根据《快递暂行条例》,邮政管理部门也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此类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焦点二
电动自行车如何取得上路权?
“备案车将以二维码为凭证,特定行业还需安装身份识别芯片”
《若干规定》拟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特定行业的,则备案后还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未经备案的,将被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解读:“根据深圳简政放权、便民利民行政管理要求,‘备案管理’方式较为灵活,还可以让其他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机构共同对安全教育、车辆标准、车辆总量、源头监管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降低管理成本。此外,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特定行业(邮政、快递、外卖等)已有比较成熟的备案管理机制。”
深圳市法制办还表示,为加强对深圳特定行业(从事邮政、报刊投递、快递、公共设施抢修以及运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等)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将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禁行区、限行区公共交通覆盖率和交通状况、特定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评估和测算,合理分配各特定行业备案配额。而特定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分配备案限额时,则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备案需求、经营规模、诚信档案记录等因素。”
焦点三
为什么不戴头盔将重罚200元?
“涉电动自行车事故九成死因是头部颅脑损伤”
除“不得逆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不得醉驾、不得超速、搭载人数不得超过1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等规定外,《若干规定》特别对“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作出规定。违反前述规则责令改正,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而未戴安全头盔的,则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解读:深圳市法制办称,此次这一特别规定,主要是由于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车打电话、不戴头盔、随意抢道等行为时有发生。“据深圳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90%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若干规定》着重明确了驾驶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
■链接
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听证会下周一举行
7月16日晚间,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消息称,将于7月23日(星期一)14:30—17:00,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网上听证会,届时将针对市民关注的五大议题进行听证。
该办称,此次征集的听证会代表将不超过100人。其中,快递等特定行业代表不超过30名(每个企业限1名代表参加,需上传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非企业代表不超过70名。
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单为准。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于7月16日18:00至7月21日24:00期间登录“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立法微信听证”报名参加。
五大议题:
(一)如果将深圳不同区域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通行。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除上述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他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驶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如何在保证安全、便利的前提下,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四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upp@fzb.sz.gov.cn。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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