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协议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工商联(总商会)联合签署《关于联合开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协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时敏,龙华区委统战部部长詹惠军、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陈国雄等参加签约仪式。
《协议》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发展大局,找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着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司法保护。龙华区检察院通过开设服务企业控告、申诉的绿色通道,推进建立检企定期沟通、联席会议及案件通报、案件回访、挂点企业等制度,组织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法律咨询宣传、选聘特约检察员,密切检企关系、强化外部监督。
《协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案件时,在检察环节做到“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和“三个优先”,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 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同时,在办案中探索建立“除虫护花”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护发展活力、保障改革创新,让企业、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
签约仪式上,深圳市龙华区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代表和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讨论交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杨时敏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狠抓政策举措的落实,严厉打击危害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犯罪行为,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着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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