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设置多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两分类垃圾桶将撤除
两分类垃圾桶即将告别深圳,将设置多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优化生活环境
近期,深圳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根据两项试行规定,这些场所原设置的两分类垃圾桶将予以撤除,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深圳将设置多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两分类垃圾桶予以撤除
管理责任人每天对收集容器进行保洁维护
两项试行规定均要求管理责任人应每天对收集容器进行保洁维护,部件缺失、破损须及时更新或维修,确保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
电池、灯管等有害垃圾暂存一定量后,管理责任人应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暂存一定量后,管理责任人应自行售卖或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
专业收运企业应提供有害垃圾以及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免费预约回收服务。
设置多类收集容器
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学校(含幼儿园)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或每栋楼宇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
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电池、灯管、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分类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样式正面应喷涂或粘贴清晰、准确的分类标志。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确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
深圳将设置多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两分类垃圾桶予以撤除
地铁、公交站台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
在市政道路,选择每个地铁站人流量最大的1个进(出)站口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每个公交站台设置1个其他垃圾投放点。人流密集路段和没有地铁站、公交站台的路段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加设置。
两分类桶应予撤除
公共场所原设置的两分类桶应逐步撤除,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单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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