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
深圳法院召开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工作会,就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增昌、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主席马宏出席会议。
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起步早成效好
据介绍,深圳法院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起步早,全面推进基础牢,自2012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为改革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设立全省首家具有独立编制家事审判庭的宝安法院被评为全国家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五年来,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制度规范、措施到位。市中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改革目标明确、操作性强,对相关机制、程序、规则等都做了详尽的规范和指引,使权责更明晰、更具针对性。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法院将正式在全市法院推行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和内在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机制。深圳中院与深圳市妇联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人性关怀转变
据介绍,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以专业化原则、人性化原则、协作化原则为基本原则。
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曾瑞香说:“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财产关系之外还有身份关系、情感因素、价值理念等各方面的纠葛,夫妻诉求之外还有家庭内的子女、老人利益的糅杂。”她介绍,深圳全市的家事审判工作正在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从单纯关注案件当事人权益向同时关注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利益转变,从强调财产利益向全面注重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转变,促进我市和谐家庭的建设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我们将法律的刚性和家事纠纷化解的柔性相结合,更加注重对‘人’的关爱。”
深圳的家事审判程序贯彻调解前置原则,配套措施也有特色,引入包括建立家事调解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制度、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协作机制、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家事案件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等。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法院通过家事审判改革的全面推行,将巩固现有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一盘棋”的局面,促进多部门、多机构协作进一步深化,让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真落地、见实效,发挥改革整体效能,大幅度提升家事案件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近五年继承纠纷收案数逐年攀升
发布会上,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12-2017年的家事审判改革状况“白皮书”。内容显示,五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类型多样,其中离婚纠纷每年占收案总数的75%-80%。此外,涉外(含港澳台)案件数量突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记者注意到,白皮书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宝安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张力英介绍,随着不动产价值迅速增长、女性法定继承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公证程序的繁琐,司法途径解决的高效,共同导致了继承纠纷案件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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