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运营成本再获减负“大礼包”
深圳企业再获减负“礼包”。3月30日,“深圳市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议案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暂停向用人单位征缴欠薪保障费。
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表示,根据2017年深圳欠薪保障费征收金额为1.71亿元来估算,暂停征收的这5年等于共减轻用人单位负担8.55亿元,将较大程度减轻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负担。
1 保障基金已垫付欠薪1199宗
胡建农说,每个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都会面临竞争失败、无力支付工资的市场风险。通过建立欠薪保障基金解决特定条件下欠薪问题,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通行做法。1985年,香港颁布《破产欠薪保障条例》,采取强制和社会共济的方式建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向所有企业每年征收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费,解决上述问题。
此后,深圳借鉴香港经验,率先在内地建立欠薪保障制度。1996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设立欠薪保障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是向每家用人单位(不含个体户)每年征收的欠薪保障费。征收标准为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从2008年起,则将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家单位每年按400元定额征收。
当欠薪单位属于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逃逸两种情形之一时,由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使用基金向员工有限垫付一定数额工资,最多垫付6个月欠薪,每月垫付欠薪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标准为7480元×60%=4488元),垫付后依法代员工继续追偿欠薪。“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运用基金处理欠薪垫付案件1199宗,涉及10.55万名员工,共垫付欠薪3.44亿元,有效维护了员工获得工资的合法权益。”胡建农说。
2 基金盈余额达9.38亿元
欠薪保障金在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方面有“稳定器”作用,为何还会作出暂停征收的决定?胡建农说,主要是近年来该基金出现一定盈余。
“由于深圳加强了欠薪保障费征收力度,新成立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的自觉性增强,征收金额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人力资源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大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仅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就立案330宗、刑事拘留245人,有效震慑了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行为。”
胡建农说,截至2017在12月31日,深圳欠薪保障基金盈余为9.38亿元。在经济形势和欠薪垫付情况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经测算,在2018—2022年期间,基金年均收入为876万元,年均垫付为4971万元,基金盈余年均减少4095万元,2022年末基金盈余为7.33亿元,仍然保持了一定垫付能力。
3 设暂停时限为政策调整预留空间
对于为何暂停征收设置“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性时限?胡建农表示,“由于欠薪垫付案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现实中难以准确预估基金年垫付金额,因此为将来征收政策调整预留空间”,并从三个方面予以了解释:
一是在欠薪保障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时,欠薪垫付人数和垫付金额均会大幅增长。
“目前,深圳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渠道不顺,一部分资不抵债的企业由各区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据统计,2015年和2016年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欠薪分别为3919万元、4742万元,涉及人数分别为6298人、6241人。若受理企业破产渠道理顺,基金每年的垫付金额有可能将大幅增加。”胡建农说。
二是出现一定盈余有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而长期停征欠薪保障费将导致基金盈余不足。
“深圳市基金盈余比香港、上海少很多。截至2015年3月31日,香港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盈余为40.532亿港币。截至2015年底,上海欠薪保障金盈余为13.85亿元。欠薪保障费停征后,每年的追偿和利息收入不足以抵消垫付金额,基金的盈余将逐年减少。如果一直停征,基金将面临盈余不足的问题。”
此外,胡建农坦言,如果长期停征,许多用人单位将形成今后无需缴纳欠薪保障费的思维定式。等到基金盈余不足需要重新征收该费时,再次征收将遇到较大阻力,因此设置阶段性暂停征收时限为政策调整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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