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深地税五稽送告〔2018〕1号
深地税五稽送告〔2018〕1号
深圳市周乐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301715238493):
经对你公司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我局即将对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地税五稽罚告〔2017〕5025号),告知有关事项。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区一层1A09-1A10),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地税五稽罚告〔2017〕502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00元(含100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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