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建因政策变化致企业权益受损案裁判标准
“商事审判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任务非常艰巨,但当前最急迫的是要抓好破产审判和金融审判两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今天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做好破产和金融两项审判工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运用破产手段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贺小荣说,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人民法院将着力破解制约破产审判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继续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据介绍,在全国已经建立90个清算和破产审判庭基础上,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在一些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增设专业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破产审判机构和法官的专业化。
随着国际投资、“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跨境破产机制亟需发展完善。贺小荣说,商事审判可以破解法律冲突与矛盾,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合作,推进国际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也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经济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在金融审判方面,人民法院要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将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审判底线,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金融审判的重要原则。”贺小荣说,要贯彻落实上述三项原则,需要及时梳理、修改不能完全适应新发展理念的个别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根据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明确新的司法理念和裁判思路;针对金融审判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银行卡、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融资租赁、保险法等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场外配资、明股实债、对赌协议等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出台指导性意见以及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保护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改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
“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各类财产权属登记平台和金融交易登记平台。”
“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
贺小荣多次提及大数据一词。他说,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贺小荣介绍说,商事审判实践中,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经济活力。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性质、效力、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维护契约正义。
此外,要通过裁判案件以及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贺小荣说,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工作,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商事审判工作被寄予期待。
贺小荣说,要通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真正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加快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案件的裁判标准。
贺小荣指出,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裁判引领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以信立业,诚信经营。要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的权益保障,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土政策”。
不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不少企业经营者在利益面前“折腰”。
贺小荣强调,要通过司法裁判和指导性案例的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服务社会、履行责任的精神。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崇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鼓励企业家在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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