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违建被罚近1.98亿
深圳一家公司在开发建设楼宇时擅自进行加建、扩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多年来一直拖欠部分罚款不交。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福田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通过强力监督,以检察建议促使主管部门积极履责,成功对这家公司罚款近1.98亿元人民币,让违建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商务大厦擅自加建扩建被处罚
据查,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获准在福田区新闻路开发建设37层的“英龙商务大厦”。2013年8月16日,该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后,这家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加建了第38层,并且从第1层到第37层,每层都进行了扩建。
英龙商务大厦地下至37层的总建筑面积为93032.33平方米。在加建、扩建后,经现状测绘多出了9623.9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相当于直接增加了10%的面积。
经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举行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后,2015年7月22日,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3个月内自行拆除擅自加建、扩建部分,并处以1683万余元人民币的罚款。
该公司拖到2015年12月1日才缴纳罚款,因迟延缴纳导致新产生的罚款部分却未执行完毕。在规土部门督促下,2016年4月,该公司拆除了第38层除无法拆除的核心筒外的2007.09平方米面积。根据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违建部分对规划的影响已经无法改正消除;而在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估后,发现已加建的结构不宜拆除。
涉案公司久拖不执行处罚检察院进行监督
“本案属于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国有土地出让及国有资产保护范畴。根据公益诉讼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这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话,检察机关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刘汉俊表示。
深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移送给福田区检察院。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违法加建、扩建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确认了违法事实,经审查认为,英龙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扩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虽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未能执行到位,国家利益仍持续受到侵害。
2016年10月27日,福田区检察院向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追缴罚款,并依法拆除英龙商务大厦加建、扩建的建筑。
近1.98亿元违建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与福田区检察院协商并履行相关职责。2016年12月12日,福田区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经征求规土、消防、建设等部门及检察机关的意见后,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并指定福田区规土监察部门管辖,对无法拆除的违建部分予以没收处理。
2017年1月12日,福田区规土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无法拆除的7616.89平方米的违法建、构筑物。因没收实物执行困难,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福田区规土监察部门聘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了英龙大厦违法部分的市场价值作为违法收入数额。2017年10月12日,该部门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违法收入1.977亿余元。
近日,福田区检察院收到了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的情况报告,该没收处罚已执行完毕。而之前拖欠的罚款,规土部门也已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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