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防人才流失 新建住宅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强调了“互联网+养老”的新概念,提出政府部门要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城乡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衔接、与社区服务网点及各类服务供应商对接、以老年人电子呼叫设备为终端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紧急救援、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服务。
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养老服务机构要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分布情况、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均衡覆盖城乡社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
考虑到城乡的差异,条例草案提出,在城市,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深为防人才流失 新建住宅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养老服务
为了让更多高素质的养老人才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出,相关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逐步提高,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应定期发布本地养老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卫生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为了解决养老人才流失快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要对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由政府部门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放宽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
条例草案更提出要放宽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境外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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