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层发文 要求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逃避额度与调控的双重限制,通过消费贷套取现金、充当首付款这条“捷径”,以往在深圳楼市颇受欢迎。“一波在2014、2015年高位入货的边缘投资客,比如中介或担保公司员工等,因手头资金紧张却不想卖房,多数就会采取抵押贷操作。”一名资深投资客发现,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深圳小投资客披上抵押贷“小马甲”炒房的现象达到高峰。
一组来自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2017年1-7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06万亿,累计同比增加了7137亿,并远超去年全年8305亿元的水平。
“变味”的消费贷接棒房贷流入楼市,也正在引发深圳监管层的关注。近日,一份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的《金融风险提示》(下称“提示”)指出,近期,辖内银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大幅增长,存在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可能对房地产金融调控造成负面影响。
该提示规定,除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房商通、抵质押额度贷款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二次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其他消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管,贷前应履行尽职调查责任,加强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在其它银行所获授信额度。
早在4个月前,银监会也曾发文加强对商业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监管。一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透露,监管部门一贯严禁消费者将信用卡透支和消费贷的资金用作购房首付款。“实际上,我行的线下消费贷体量已经严重缩减,今年上半年甚至是负增长。”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内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的关注和监管力度。”深圳银监局近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应,将明确要求各机构加强消费贷款的用途审核,不得伪造虚假消费用途材料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尤其强调消费贷款业务金额和期限应与正常消费金额相匹配,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品种和贷款对象合理确定综合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谨慎发放大额、长期的综合消费贷款。
本周记者从深圳多家银行了解到,扎紧消费贷“口子”这一做法已经普遍落地,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行已将长期消费贷年限调至5年,招商银行、东亚银行甚至因额度紧张或风控原因,暂停消费贷业务。
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提出“需要办理100万元消费贷”时,兴业银行深圳某支行的个贷经理特意提醒,目前监管部门在严查消费贷,如果银行发现资金投向楼市、股市,那么银行将会收回贷款。广发银行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强调,系统会自动监测资金的流向,如果消费者将消费贷用于投资性用途,系统可以自动监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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