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迎合同公证难题 房抵贷类业务或停摆
在网贷监管大额标限制、楼市调控加码的双重作用下,网贷平台的房抵贷类业务规模在逐渐萎缩。近日,监管层更连续出击,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流入楼市。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陆续关停房抵类业务,链家旗下链家理财转型链链金融,弃房抵贷转装修贷和消费贷,且已经开始新运营;与我爱我家有同一股东的平台我家贷,目前已停止发布新标。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此前运营平台中有844家平台涉足房抵类业务,到2017年5月,只有378家平台仍涉足房抵贷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仍有部分网贷平台在发布房抵标。随着网贷监管的日趋规范,这类面临着单笔借款规模超过限额的问题。而随着近日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没有金融牌照的房贷机构将难以办理合同公证。作为很多互金平台的风控环节,合同公证的难以办理意味着平台将面临风控缺失的局面。
房抵标困境
8月31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互金专委会”)发布关于部分网贷平台涉嫌突破借款余额上限的巡查公告显示,微金在线平台上标的“微·房贷NO.2887”借款金额为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借款期限为29天。而此项目也为个人借款,主要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记者在微金在线官网发现,平台目前提供“车贷、房贷、企业贷”三类信贷资产,其中房贷类资产通过“微·房贷”项目募集资金。根据互金专委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微·房贷”目前共计有标的67个,其中20个标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占比近30%。
根据平台公布的信息显示,“微·房贷”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中包括:借据、还款承诺书、收据、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没有与抵押相关的合同文件,平台对借款人的风控考察也没有明确的风控指标。以“微·房贷 NO.2899”为例,“授信情况”部分显示,“根据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考察人员的走访考察,客户情况良好,给予借款人借款320万元额度”。“风控措施”部分显示,“客户有良好的还款来源转,风险可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借款人借款余额上线做出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网贷天眼研究员郑常怀表示,监管明确规定不让做首付贷业务,也不允许网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但没有规定不让做房抵类业务。目前,对房抵类业务影响最大的是限额规定,个人、企业分别限制20万、100万元,这对房抵类业务影响确实很大。在监管没有限额之前,因为房产是优质资产,因此房抵类业务比车贷业务还要火爆。此外,房抵类业务一般规模相对更大,网贷平台很容易扩大交易规模。不过,这一切都随着监管限额而改变,房抵类业务正遭遇市场的抛弃。
微金在线在借款人借款余额超过限额之外,对借款人的风控手段也值得商榷。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内平台在做房产抵押相关的借贷时,较为通用的交易模式是,借款人以名下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借款人和平台(或居间人)签订《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及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此外还有“强制执行公证”和“全项委托公证”等两项公证。但在微金在线的平台上,并没有看到以上交易合同等文件。
合同公证釜底抽薪?
房抵类业务面临的不仅是借款限额的监管要求,在交易模式中,对于“全项委托公证”权限的限制,也给房抵贷类业务的发展带来限制。
在房产交易中产生的金融需求曾经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优质资质,围绕房产交易衍生出抵押贷、赎楼贷、装修贷、首付贷、众筹和租房分期等多类信贷产品,目前首付贷,及其相关的赎楼贷等业务被叫停。
而房产抵押贷在民间借贷中,存在金额大、风险低、坏账低以及抵押资产具有高流通性的特点,平台在上线一个借款的项目标的时,通常会评估抵押房产的流动性和抵押率来防控风险,为了保证借款人如期还款,其抵押的房产在后期可顺利处置,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委托公证,但未来这一公证将不被认可。
8月中旬,司法部出台《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更明确规定,“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对以房抵贷业务为主的平台产生重大影响。
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内平台在做房产抵押相关的借贷时,需进行两项公证,“强制执行公证”和“全项委托公证”,前者是通过公证处赋予相应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全项委托公证”则是平台采用的重要风控措施,该公证中授权范围包括代办抵押、解押、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平台(或居间人)可直接通过全权委托公证将房屋出售,以房款冲抵借款。
业内人士表示,“房屋抵押贷相关的平台,都会做全项委托公证。”
全项委托公证是平台风控和后期资产处置的重要一环,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平台可直接到登记部门完成解押过户,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目前多数平台会转给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处理。前文所述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在贷后处置时,用户到期之前一周都会问用户能否还上款,如果仍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通常就会把这笔业务转给其他的机构。如果没有全项委托则处置周期会很长。”
但在司法部《通知》下发后,对于互金平台的房抵贷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通知》的规定,除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公证机构不得再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签订的借款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根据“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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