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集团附属公司遭银行起诉 因其经营活动出现困难
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诉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借款人)和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其与借款人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根据银行承兑协议,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7张,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金为21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1月7日。担保人与原告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告称,根据承兑协议若借款人发生停产、歇业、涉及诉讼活动或重大经济纠纷、财产被查封冻结、经营活动出现困难等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银行承兑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原告有权认定借款人在原告处的所有授信均提前到期,原告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交存全部票款,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保全措施。
原告称,其经调查发现,借款人与担保人涉及诉讼,经营活动出现困难,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要求判令原告对借款人向原告交存的保证金人民币2100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款项优先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归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款项人民币4900万元,并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该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复利。
对此酷派集团认为,该承兑汇票目前尚未到期。本公司已联络律师,正积极收集证据,以对民事起诉状作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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