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建立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深圳将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7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一天也被设定为深圳人才日。
人才引进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等制约
《条例》提出,人才引进应当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坚持精准施策、靶向引才,注重柔性引才用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条例》取消了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提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自愿选择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同时,《条例》明确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
符合条件的人才被本市用人单位聘请从事短期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达到规定时间的,聘用期间可以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企业认可的科技研发、经营管理、高技能等人才可以采取股权、分红等方式给予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科研人员的奖励,科研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递延或者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将设立“人才伯乐奖”
《条例》提出深圳将建立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由市、区人民政府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同时,设立“人才伯乐奖”,由市人民政府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人才发展提供支持。
为引进海外人才,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等多种方式,支持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在本市创新创业。
信息首发:深圳将建立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