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环卫工上班途中被撞伤 “救命钱”该谁付?
深圳福田区环卫工人刘瑞华在上班途中被一辆送外卖的电动车撞倒,头部受重创。经开颅手术捡回一条命,但治疗费用高达16万元。肇事外卖小哥在支付了1.2万元后称无力承担,刘瑞华所在的环卫公司则直接“撂挑子”,不闻不问。加上没有工伤保险,刘瑞华的后续治疗蒙上一层阴影。
事发:上班途中撞成重伤
刘瑞华曾是广州市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公司)的一名环卫工,负责深圳市二医院附近路段的环卫工作,工资2000多元。7月15日中午12时,刘瑞华骑自行车上班,途经罗湖区泥岗村金碧路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送外卖的电动车撞倒。“当时头部出了很多血,被120送往附近的清水河武警医院,经医院检查诊断头部严重受伤,需立即做手术,当天下午3时左右做了开颅手术。”刘瑞华的女儿查丽告诉记者,自己有孕在身,娘家本来就穷,为了母亲的手术费,家人把能借的亲戚都借光了,凑了6万元手术费。“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可肇事者在多次催促下只给了1.2万元。目前治疗费用已经花了11万元,医生说后续治疗还要5万元。医院每天催我们交钱,可我们已经无处可借了。”
“肇事者始终拿不出钱来,我妈是上班途中受伤,应该是工伤,所以我们希望鸿鑫公司能拿出一部分医疗费用。但鸿鑫公司称这是交通事故,公司不负责,事发至今分文医疗费都未承担。”查丽说,鸿鑫公司还称刘瑞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购买工伤险,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公司:事发前一日已解约
为了解刘瑞华的保险购买情况,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鸿鑫公司一名人事处负责人匡经理。后者向记者介绍,刘瑞华此前确实是他们的环卫工,但公司在7月14日已经与其解约,“根据招投标结果,我们公司负责的部分路段环卫工作交由洁亚公司负责。所以在7月14日当天,我们和洁亚公司现场办公,我们这边和环卫工解约,然后洁亚公司与他们签约。这些环卫工之中就包括刘瑞华。”匡经理表示,刘瑞华年满50岁超过了购买社保的年龄,公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则随着合同解约而同时结束,“事故发生在7月15日,我们和刘瑞华在7月14日已经解约了,所以自然没有我们的责任”。
根据刘瑞华女儿查丽所言,7月15日其母亲虽然与鸿鑫公司解约了,但该路段的环卫工作仍然是鸿鑫公司负责,7月16日才正式由洁亚公司接手,所以其母亲当天工作仍旧是为鸿鑫公司服务。对此,记者向匡经理求证,对方却称不清楚,“我是人事处负责人,不了解具体业务分配。”并以不方便向其他业务询问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核实要求。
城管局:商业保险并未强制
8月14日,为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上环卫工作的主管部门——福田城管局。该局一名倪姓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刘瑞华所负责的深圳市二医院附近路段的环卫工作确实由鸿鑫公司转为洁亚公司,但7月15日该路段的包干仍旧属于鸿鑫公司。“刘瑞华受伤后,我们召集了环卫公司了解情况,因为刘瑞华超过购买社保的年龄,所以鸿鑫公司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对于商业保险,城管部门只是建议环卫公司为员工购买,并不作强制要求。该负责人否定了鸿鑫公司为刘瑞华购买了商业保险的说法,“商业保险都有固定期限,不可能因为解约了,而自动结束。”
律师:鸿鑫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刘瑞华的遭遇,广东耀恒律师事务所张东林律师认为,7月15日当天,虽然鸿鑫公司已经与刘瑞华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当日刘瑞华所负责的路段环卫工作仍是鸿鑫公司负责,刘瑞华上班的服务对象依旧是鸿鑫公司,这也就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即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因此,刘瑞华上班途中受伤,理应属于工伤,在未购买社保和商业险的情况下,鸿鑫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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