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强化楼市监管 隐瞒楼盘不利信息将被叫停网签
“购房时显示一片绿地,入住之后才知道要建设垃圾站……”类似的社区纠纷层出不穷,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项目不利信息所造成。
如何规避这一局面?近日,在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的大亚湾就出台新政予以规范,该区房管局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8月起所有楼盘销售现场均需在显眼位置公示销售项目内部及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信息,并张贴该局监制的《购房指南》。
让购房者充分知晓楼盘情况
“开发商在销售中都会有意识地突出有利因素,而垃圾站等不利因素则会被刻意隐藏起来,一旦出现后期建起来就成了纠纷高发区。”在7月初的房地产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组成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开发商可能隐瞒垃圾站情况如是表示。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仲恺鑫月城垃圾站纠纷等均为这一原因。开发商利用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刻意隐瞒楼盘不利因素完成交易,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则受到损害,也影响了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
如何改善这一局面?《通知》严格要求大亚湾区的房地产企业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内容,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相关项目内部及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信息。“让购房者充分知悉楼盘项目周边环境因素,避免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纠纷。”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到哪些因素被列入不利因素,通知表示并不限于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此外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可能造成影响的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等均需一并公示。
信息公示不规范楼盘网签将叫停
为确保公示信息的规范性和全面性,《通知》除对公示项目作出要求外,还将组织资料审查和现场查看予以规范。要求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现)售审批手续时,就要将现场公示信息的电子照片,连同预售申报材料一同进行报送,大亚湾房管局将对公示形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查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暂缓办理预(现)售审批手续。
在公示周期上,《通知》要求所有公示材料从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均需进行公示,所有公示信息应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信息公示不是应对部门的检查或审查,而应是维护行业规范开发商主动而为之,真正让购房客户看到。”该局相关负责人对于在检查中个别企业出现的反复局面介绍。
此外,该局不定期组织针对项目不利因素等公示情况进行巡查以加速相关要求的落地。针对巡查中存在未在现场进行公示信息的,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标示误导购房者的,公示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违规企业,《通知》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楼盘将叫停网签销售和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TIPS
《购房指南》内容
记者在《通知》附件中看到,该局制作了《购房指南》,并要求各楼盘项目在公示栏进行张贴。在内容上,《购房指南》涵盖购房者注意事项和投诉举报两大类内容。从合同、预售证、支付房款、承诺、诚意金和订金、延期交房、质量保修、中介机构、防范风险、投诉举报、开发商常见违规违法行为等14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有的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在售楼时会承诺可以“商改住”或“住改商”等,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载明是商业、办公用房,但可以作为公寓、住宅使用。这种承诺千万别信。
2.不要相信开发商承诺的首层业主可以使用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平台或楼顶业主可以专属使用天台或擅自搭建加建。
3.不要相信,也千万不要因为开发商、中介机构给出优惠或折扣大,就冒险违规提前认购或通过所谓的第三方进行团购。
4.不要相信开发商、中介机构承诺楼盘周边尚未落实的市政配套或环境设施,如是否设置地铁站、公交车站、公园等,这些配套开发商、中介机构都无权决定。购房前可向区住建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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