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多年前已买下的套福利房为何办不了证
深圳市人民医院及深圳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的多名退休医护人员反映,多年来,他们一直在为此事奔走,但迟迟未有回音。对此,深圳市住建局回复称,涉及的福利性住房共有56套,因种种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办不下相关产权证明。
目前市住建局已经在进行相关登记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办理住房房改及取得全部产权手续。
涉及的福利性住房位于罗湖区罗芳立交附近的景贝北小区,据医护人员代表叶医生介绍,其是湖北武汉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通过人才引进来到深圳,退休前担任深圳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其介绍,其到人民医院时,人民医院与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还未“分家”,均位于现人民医院一门诊的位置。“当时医院就几层楼,其中1-4层是门诊部和各科诊室,5楼做其他用途,有单身汉公寓,而六楼是家属住宅区。”
叶医生介绍,当时其和同为医护人员的前夫购买了一门诊6楼的一套住宅房,“当时诊室上面的房子是要自己买的,我也拿到了相关房产证。”其提供的相关产权证明亦证实了这一点。其表示,此后由于医院欲征用6楼的家属住宅区,而与此同时,医院与孙逸仙医院联合在现景贝北小区兴建了福利性住房,“那时就以房换房,用我在一门诊的房子换景贝北的福利房。”
叶医生提供的与医院签订的相关购房协议及房屋互换协议显示,1989年11月,双方补签相关购房协议,约定叶医生应服从院方今后征用所涉房屋的决定,而与此同时,同年医院整体收回包括“第一门诊部603号房”在内的六楼全部房屋作医疗用途。
而由于叶医生此时已经退休,不符合获得位于梅林一村福利房的条件,医院向叶医生提供位于罗湖区景贝北B区5栋某户的房屋使用。鉴于此,双方签订协议,乙方叶医生将一门诊的603号房的全部权益给医院,而医院则将其所有的“景贝北B区5栋某户房产”的全部权益转移给叶医生。
叶医生表示,在协议签署后,其一直居住在景贝北的房子里,但多年来,因为种种历史遗留问题,房产证明一直未能办到。据叶医生介绍,景贝北小区B区内有医护人员、教师等职业的福利性住房,“但就是我们人民医院和孙逸仙医院的56套房产一直没能办下房产证。”
而深圳市人民医院方面则表态,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退休医护人员的福利房办理相关房产权属证明。
南都评点:
种种历史遗留问题将“办证”的诉求拖延了数十年,梳理起来十分困难。好消息是,如今住建部门和产权登记中心已经介入,将互相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并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相关产权证。后续,有关部门不仅要拿出积极的态度,还应设身处地为老人们考虑,提高效率,争取让他们早日拿到期盼已久的房产证。
回应
市住建局:
因历史原因情况较复杂 正配合完善手续
深圳市住建局回复称,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以下简称“心血管医院”)在景贝北B区共有住房56套,于1988年建成后分配给职工,因历史原因,以上住房的情况较为复杂。
截至目前,56套住房中有部分住房已具备直接办证条件;部分住房早年已取得房改批复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直接办证条件;还有少量住房,因人民医院当年出了部分建房资金,心血管医院将该部分住房交给了人民医院,后又经人民医院分配给职工,至今未办理房改手续。
经市政府协调,景贝北B区住宅于去年办理了初始登记手续。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的公告期内,心血管医院等单位并未对其当年出资参与建设的景贝北B区住房主张权利,导致初始登记时本可登记在其名下的住房,登记到了住建局名下,增加了现办理心血管医院名下不动产权证书的难度。
回复称,在景贝北B区住宅的产权初始登记办妥后,住建局一直与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人民医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积极推动解决56套住房的办证问题。
目前,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建议下,心血管医院、人民医院正在准备56套住房的详细材料,以配合登记中心完善办证手续,将未完善房改办证手续的住房产权办至心血管医院名下后,再由市住建局和市产权登记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办理住房房改及取得全部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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