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规
共享单车新规,昨日,交通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定性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各城市应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对于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比较关注,反映也比较强烈。《指导意见》提出各城市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特点来设置停车点位,运营企业承担车辆停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场所如商圈、旅游景点等的停放除了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外,《指导意见》新增加了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交通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30多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累计投放共享单车已经超过1000万辆,累计服务超过了10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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