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协会发P2P合同指引 逾期费不超24%
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简称“互金协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常用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随着个体网贷业务的不断发展,作为个体网贷业务的核心文件借款协议一直缺少专业指引,特别是一些新成立或成立不久的网贷机构,借款协议的制定较为随意容易产生争议。同时,网贷行业鱼龙混杂,部分网贷机构借“网贷理财”之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而投资者无法从合同文本层面进行甄别。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有必要在借款协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方面为网贷机构设置必要的指引。
意见稿提到三个重点,(一)区分传统线下借款协议与线上借款协议。在开展网贷业务活动中,线上借款协议在很多方面区别于传统的线下借款协议;(二)重视对出借人的持续风险提示;(三)在必备条款中贯彻国家和地方对于网贷机构的履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根据网贷业务模式的不同分为《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
其中,有以下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一、《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
《借款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借款指引”)指出,借款人不得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借款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不得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借款指引提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网贷机构不提供增信服务,不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借款协议中需对逾期还款的逾期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进行约定,逾期罚息、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
二、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
债权转让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债转指引”)提出,截至债权转让生效日之前,原借款协议中所载的一切条款及条件均得到适当的遵守及履行。债转指引提到,债权转让协议应设风险提示条款,对转让方、受让方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形及转让方、受让方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
三、《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
《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居间指引”)提出,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不得公开推介融资项目(备注:公开方式包括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
居间指引还提到,融资项目的期限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另外也不得出现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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