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从10楼坠亡 销售员被逮捕
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大的小女孩去看房发生意外死亡。据家属方面称,因为阳台护栏一侧没有安装玻璃,小女孩掉下身亡,而这样的事情不止一起……
南都记者了解到,带李先生一家看房的销售人员闫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2岁女孩10楼坠亡。
▲事发当日痛哭不止的李先生
李先生一家看的房是位于深圳龙岗区的一个楼盘。李先生妻子说,他们到达售楼处后,一名男性销售人员带他们去了10楼,这名销售人员即为闫某某。
据李先生妻子描述,他们先到阳台看风景,几分钟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几个房间都没找到。后来他们才发现,阳台右侧的护栏没有安装玻璃,四处找了才发现女儿掉在了1楼2楼之间的一个平台上。
▲事发时图片
“我们是去看房,不是去看安全隐患”,李先生妻子事发当天接受南都采访时说,阳台围栏左边和中间都有玻璃,只有右边没有装,他们一开始根本没注意到,“既然有安全隐患,他们应该把房子锁起来,很容易出事情。”
南都记者在10楼现场看到,阳台右侧护栏的确没有玻璃,容易造成视觉上的错觉。事发前,该阳台护栏没有玻璃的那侧并没有系红线,事发后才系上。
▲南都记者测量出事地点
经南都记者测量,没装玻璃的围栏空格宽约120厘米,高约90厘米。从阳台望去,可以看到对面楼栋也有大量未装玻璃的阳台护栏。
李先生认为,楼盘开发商应该为此事负责。该楼盘一马姓负责人当时表态,称一定会处理好此事,该承担的责任一定承担。
销售人员被逮捕,母亲病重
▲逮捕通知书 家属供图
闫某某今年37岁,5月8日被拘留。5月19日经龙岗检察院批准,龙岗公安分局将涉嫌中大责任事故罪的闫某某逮捕。被逮捕的前一天,闫某某的第一个孩子降生。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闫某某母亲今年59岁,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转移癌、腹膜转移癌、淋巴结转移癌、高血压病3级。
闫某某妹妹闫小姐告诉南都记者,母亲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因为哥哥的事整日抬不起头来”。闫某某被拘留后,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闫小姐说,嫂子还在坐月子,整日以泪洗面,“整个家庭面临崩溃”。
▲闫某某母亲天天以泪洗面-家属供图
闫小姐说,他们愿意向受害人家属磕头认错,祈求得到谅解,但怕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把他们拉黑,一直没有联系。
目前闫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那这个重大责任事故罪又是怎样量刑的呢?
法律知多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定有读者要问了,这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适用于本案呢?
就此问题,南都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
张兴彬律师: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生产、作业,通常是指人类采用一定的工具或方法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使之发生性质、形态或形状的改变或位置的移动,从而适合或满足人类的某种物质需要的活动。
故《刑法》上的生产、作业不应作扩大解释,不应理解为所有的劳动过程。据此,这里所指的生产、作业原则上应该是指建筑工人修建房屋的过程,而非销售人员带购房者去看房的过程。
尽管如此,即使行为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不能免除地产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以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免受损害。
然而在整件事情中,销售人员闫某某的老东家还没有出现,那公司的态度又如何呢?
涉事地产公司一位马姓负责人介绍,事发后有多个政府部门介入,闫某某妻子生小孩公司也有人去探望,目前正在和客户协商赔偿事宜。
另一方面,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涉事地产公司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
张兴彬律师:
本案中作为商家的地产公司显然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以致发生惨剧,故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销售人员,其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如无重大过失,那么本案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其个人分担。
这场悲剧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悲伤
有孩子意外身亡的痛苦 也有“打工仔”家庭的无奈
也许到这里 你认为这只是偶发事件
但这样的危险真的离我们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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