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有新消息!将会怎样征收
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国际高峰论坛(2017)暨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产税法》已经列入了“预备级论证、研究的立法项目”。
根据媒体报道,郝如玉的原话是:
继 2016 年《环境保护税法》出台,《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已经列入 2017 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此外列入预备级论证、研究的立法项目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房地产税法》立法等。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郝如玉是国内知名的税务专家,曾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目前为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在全国人大,他是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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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全国人大网上截屏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名单。前交通部长李盛霖为主任,列入副主任的还有曾担任大省省长、直辖市市长的很多正部级干部。郝如玉是以税收专家身份担任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所以在《房地产税法》的立法中,他有独特的影响力。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大会发言人傅莹透露,“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按照郝如玉透露的信息,《房地产税法》只是列入了“预备级论证、研究的立法项目”。对此,《每日经济新闻》称,其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房地产税法》立法的工作不会在今年完成,可能要持续到明后年。
也就是说,《房地产税法》极有可能明年仍然不会“上会讨论”,距离立法完成、实施仍然有相当的距离。
如果说《房地产税法》此前遭遇的是两大难题,现在则遭遇了三大难题:
第一,城镇建设用地的产权是国有的,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次性缴纳了40年到7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大量税费。中国附加在房产上的税费已经非常高,再征收房地产税,不仅存在法理上的矛盾(购房者不具有土地产权,交了地租,为何还要缴纳有关土地的税费),还存在重复收税的嫌疑。
第二,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小产权房、违法建筑、军产房、集资房交不交?如果交,是不是意味着它们合法化了?如果不交,意味着购买商品房的人多次重复缴纳了重税,而买非法建筑、小产权房等房产的人,始终豁免纳税。
第三,对于人口严重流失地区而言,开征房地产税,将加剧楼市的崩溃,最终加剧经济的崩溃。
此外,由于房地产是直接税,征收会比较困难。如果大量人群拒绝纳税,怎么办。
对此,我的看法是:
1、对于土地到期的商品房,国家可以自动、免费续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征税的法理矛盾问题。在条件成熟时,修改相关法律,把缴纳过一轮土地使用费的商品房附着的土地所有权,赠送给纳税人。其实绝大多数土地无法分割单独出售,所有权仅仅是个概念。但明确所有权,却意义重大,可以激发大家创造财富的欲望。
2、国家层面的《房地产税法》应该只是一个框架,至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税率如何,由各地人大讨论决定,根据各地情况实施。
一刀切式的开征房地产税,会摧毁很多地区的经济。比如海南,房屋基本上是季节性使用,而且大多是居民家庭的二套房、三套房,如果开征房地产税,海南经济可能无法承受。对于人口严重流失地区,开征房地产税也是个臭棋。
事实上,中国只有少数城市有条件开征房地产税,主要是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但对于这些城市,同样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3、房地产税至少应该分为两档:缴纳过土地使用费,而且还没有到期的房屋,应该有显著减免(首套房应该完全免税,或者有人均豁免面积);土地使用费已经到期,进入无偿续期阶段的,房地产税率可以略高。
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当地的经济发展。在房地产税征收上,对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可以考虑累进制、惩罚性的税率,但不应过于激进。毕竟,每套房买下来,其中70%左右都是各种税。
整体而言,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的“长期饭票”,而不是抑制房价的神器,美日欧就是如此。但房地产税可以减少房屋空置,改变居民财产的配置方式,防止过度倾向于房地产,也可以遏制通过房屋来剥削其他人的行为。所以,还是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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