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名医生参与医保套现调查结果出炉
2017年4月17日,媒体报道了深圳市三家公立医院三名医生涉嫌参与不法分子套现医保现象。国家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进驻深圳调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组成工作组进驻医院进行调查。昨日记者获悉,涉事医生和医疗机构均获得处罚。
2017年3月下旬,媒体记者通过将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障卡给“社保套现业务员”,分别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就诊,暗访不法分子医保套现情况。
在深圳市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医师陈某根据记者要求开出了两张处方:一张处方诊断为“骨关节炎”,医生开了5盒塞来昔布胶囊和3盒阿奇霉素片,计365.97元。另一张处方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医生开出恩替卡韦分散片、硝苯地平控释片、美托洛尔释缓片及厄贝沙坦片4种药各5盒,到附近的药店取药,计1490元左右,两张处方药品总价为1855.97元。医师陈某在为患者开完上述4种药物的处方后,在医院电脑系统中删除了该电子处方。
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医师崔某根据记者要求开出了一张处方:药替比夫定片3盒,药品总价为399.54元。
在南山区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师安某根据“社保套现业务员”的要求开出4张处方、6种药物〔氟伐他汀钠缓释片、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曲美他嗪片、缬沙坦胶囊(代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倍他乐克)、复方丹参滴丸〕,共44盒药,药品总价1444.92元。
经调查,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师陈某存在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医学文书及销毁、隐匿医学文书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崔某存在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山区人民医院医师安某存在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相关人员涉嫌参与套现医保基金的其他问题,由深圳市医保、公安、纪检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医师陈某暂停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和医师不良执业记分处理。深圳市人民医院也根据院内相关规定给予医师陈某调离医疗工作岗位、注销院内处方权、行政记过等处理。给予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崔某暂停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和医师不良执业记分处理。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也根据院内相关规定给予医师崔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全院通报批评、停止院内处方权、低聘一年(降为副主任医师)等处理。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计生局根据规定给予南山区人民医院医师安某暂停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和医师不良执业记分处理。南山区人民医院也根据院内相关规定给予医师安某撤销心功能室主任职务、停止院内处方权、调岗到医保科学习(调岗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等处理。
此外,对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根据规定,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对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南山区人民医院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不良执业记分处理。
待纪检、公安等调查结果出具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和医疗机构责任。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医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骗取医疗保险或参与医疗保险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市医管中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医师违反《执业医师法》、《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规范和引导医务人员合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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