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拟废止
坪山区和龙华区设立后行使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限,因此深圳市拟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同时拟对《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14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有关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15日前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9月20日施行,《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自2012年3月10日施行,有关法规为新区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确立、新区管委会法律定位的明确、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安排等方面提供了立法保障,为促进新区的产业聚集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坪山区和龙华区。2017年1月7日,坪山区和龙华区正式成立。自此,坪山政府和龙华政府的法律地位自然变更,行使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限。坪山区和龙华区的执法体制随之改变,坪山区政府和龙华区政府及所属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各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然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再需要依据《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由龙岗区政府及所属执法部门通过委托执法方式解决执法权来源问题。
因此,建议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并修改《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将涉及龙华新区的相关内容删除,规定名称也拟改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据介绍,市政府法制办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在7月15日前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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