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大梅沙买房 房没了100万定金也丢了
买房先交定金,是很多开发商的惯用套路,曾女士在大梅沙买了一套总价超过千万的房,便按约定交了定金首期款,谁成想最后不仅房没到手,100万定金也被对方扣下不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买房先交定金,是很多开发商的惯用套路,曾女士在大梅沙买了一套总价超过千万的房,便按约定交了定金首期款,谁成想最后不仅房没到手,100万定金也被对方扣下不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一下。根据曾女士出示的买房合同显示,她买的房面积272平米,总价1098万元,她告诉记者,在签约当天对方便要求她交100万定金。按照约定,她需要在签约后9日内,将首期款340万存到卖方提供的银行监管账户。
曾女士说,连定金、首期款等,她一共交了600多万。合同上签字的是原房主连楚卿,不过她从没有见过,而几次收款收据,都是泰德邦投资公司盖章的。去年11月,曾女士收到入伙通知书,不过由于工作原因,她12月左右才去收楼。随后,曾女士便向泰德邦投资公司方面讨说法,对方便将首付款等费用退还,但是对于最初的100万定金却不予以归还。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曾女士也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了合同上写的连楚卿的电话,不过电话打通后,却都被对方挂断。随后,记者也拨打了该电话。既然不是出卖人的电话,那为何泰德邦投资公司要将该号码写进合同去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陪同曾女士来到该公司进行采访,不过却遭到对方拒绝。截止止发稿,记者仍未收到来自泰德邦投资公司的任何回应,对此,有律师表示,对于买方来说,要举证卖方给的账号不是银行监管账号,而是他公司其他账号;而对卖方来说,如果说买方违约,卖方需要证明解约通知已经送达买方,才能将房卖给第三方;此外,卖方进行定金整体没收,需要在双方合同解除之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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