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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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05-26 01:14:33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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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结果公告
债券简称:17天图01 债券代码:143124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09号文核准,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公司债券。
根据《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5月24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6.5%。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7-02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69万股,注册资本由5,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669万元人民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已将该次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5月12日分别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3日、5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已将新章程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章程详见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95551737R
名称: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陆暾华
注册资本:6669万元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2006年10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纺织服装、皮箱、包袋、鞋、帽、睡袋、羽绒制品、纺织面料、棉及化纤制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帐篷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帐篷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7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7年5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9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8.45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业(J6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8.3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6日和2017年6月5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原定于2017年5月22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6月12日,原定于2017年5月2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6月13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6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8.4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J67资本市场服务业,截止2017年5月18日,中证指数发布的J67 资本市场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39倍。
本次发行价格8.45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6日和2017年6月5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7年5月22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6月12日,原定于2017年5月2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6月13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756,801,553.75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45元/股,发行33,333.3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2,816,667,230元,扣除发行费用59,865,676.25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6,801,553.75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7-023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448,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 咨询联系人:张峰
咨询电话:021-64656465 传真电话:021-64659671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软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28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86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7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14.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7元/股。
科蓝软件于2017年5月25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科蓝软件”股票1,314.4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5月3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31日(T+2日)16:00前,按公告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115,313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4,859,379,000股,配号总数为209,718,758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为000209718758。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977.73729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28.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57.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545.66102倍,中签率为0.0282034857%。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5月26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5月3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69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发行人于2017年5月25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科锐国际”A股1,800万股。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5月3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128,98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26,333,845,000股,配号总数为252,667,690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5266769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018.5469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320579177%,认购倍数为3,119.35420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5月26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5月3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6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即刻安排相关回复工作,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时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1.47亿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20.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2.15万元,与2015年同期增长12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91.28万元,与2015年同期增长33.56%。请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期间费用、资产减值计提和非经常性损益等方面,分析并说明收入下降而净利润增长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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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由于受国家工业结构持续调整,部分相关服务领域产能实施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企业产量和效益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导致对设备和系统维护检修的费用投入受到压缩,从而对我公司业务形成相应的联动效应。
公司净利润增长的具体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毛利率为26.94%,同比上升2.6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资产租赁及技术服务收入增加了1396.53万元,该收入占比由上年同期的3%增加至本报告期的13%,净增本报告期营业毛利855.10万元;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351.79万元,同比减少138.34万元,主要是由于银行借款减少及利率下降影响所致;
3)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所得税影响额为905.64万元,而上年同期为-24.8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数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5485.49万元,这是导致本期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其中转让参股公司北京信力筑正股权确认投资收益1321.87万元(税前)和转让子公司恒大新材料股权确认投资收益5278.34万元(税前)。
2、报告期内,你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6,503.43万元,较2015年增长539%。
(1)报告期内,你公司因处置子公司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确认了5,278.34万元和1,321.87万元的投资收益,请详细说明形成上述股权收益的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关于处置子公司恒大新材料的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
根据公司与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12月8日签署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恒大新材料100%的股权转让给志恒投资,交易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总金额为7980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7980万元,并于2016年12月29日办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己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因此,公司在2016年12月一次性收到股权转让全部价款及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将股权转让价款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即股权转让价款7,980万元扣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01.66万元),确认投资收益5,278.34万元,同时增加货币资金7980万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01.66万元。
关于对参股公司北京信力筑正的股权转让:
A、15%股权转让:
根据2015年12月29日公司与自然人刘志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转让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5%股权(共计1,200万股)给自然人刘志鹏,每股作价3.50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为4,200万元。股权转让于2016年1月办完工商变更手续,于2016年1月及3月合计收到股权转让价款2,142万元,于2016年6月收到股权转让价款2,058万元。
公司对北京信力筑正的3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8,592万元,对北京信力筑正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公司每年按照在北京信力筑正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的份额,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减金额2,726.51元。经权益法核算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5,865.49万元,其中15%股权对应的账面净值为2,932.7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公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51%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在2016年3月按照股权转让价款4,200万元超过账面净值2,932.75万元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1,267.25万元,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932.75万元。公司对在2016年3月未实际收到的49%股权价款挂往来(其他应收款),并于2016年6月实际收到时冲销往来。
B、对于剩余15%股权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转让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15%股权后,不再对北京信力筑正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剩余15%股权按照深明评报字【2016】第10125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从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根据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信力筑正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915.77万元。公司所持剩余15%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为2,987.37万元,15%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即15%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2,987.37万元扣减账面净值2,932.75万元),计入投资收益54.62万元。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认为,上述股权收益的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为594.87万元,较2015年增长306%,说明你公司主要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获得批复时间、发放原因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政府补助594.87万元主要系人才补贴款、财政奖励补贴款、专利资助款、科技奖励、专利资助款、税费减免、高新车间补偿款:
1)人才补贴款8万元
① 根据赣人社字[2015]385号文件,公司2016年3月收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付的博士后择优资助资金3万元;
②根据洪高新才字[2015]7号文件,公司2016年3月收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与环保局拨付的博士后院士工作站配套资金5万元;
2)财政奖励补贴款158万元
①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驰名商标批复资助商标驰字(2015)387号文件,公司2016年12月20日收到南昌市财政厅拨付的50万元财政奖励;
②公司2016年10月收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劳局拨付的科研资助15万元;
② 根据洪财企[2015]141号文件,公司2016年2月收到南昌市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专项资金40万元;
④根据洪财企[2015]172号文件,公司2016年2月收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科技政策兑现奖励13万元
⑤根据洪财企[2015]178号文件、赣发改高技[2015]1478号文件,公司2016年2月收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的稳增长促发展资金20万元;
⑥根据洪科字{2016}101号文《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管理办法》、洪财教[2016]11号文《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12月收到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拨付的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⑦子公司黑龙江恒大2016年11月收到财政奖励10万元;
3)专利资助款3.45万元
① 根据赣财教[2006]155号文,公司2016年共收到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拨付的专利奖励3.4万元;
② 子公司黑龙江恒大2016年10月收到政府专项技术资金0.05万元;
4)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创新奖励50万元
①根据洪财企[2016]73号文件,公司2016年10月收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35万元;
②洪财企[2015]176号文件,公司2016年2月收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的基本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补助15万元;
5)税费奖励款346万元
根据公司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换地补充协议,公司2016年7月收到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对2014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及2014年公司高管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的奖励款346万元;
6)高新车间补偿款29.42万元
2010年4月公司收到的高新车间搬迁补偿款588.38万元,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确认营业外收入。公司车间的折旧期限为20年,政府补助在折旧期限内分期确认收益,本期确认收益29.42万元。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认为,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收入中“其他”项目金额为114.51万元,请说明其主要内容。
公司回复:
公司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与客户合作终止,公司将3年以上账龄预收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76.18万元;
2)子公司恒大新能源将3年以上账龄的应付账款20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
3)子公司恒大声学追回2015年被欺诈的10万元款项;其他零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8.33万元。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账面价值1.09亿元的权利受限资产,请说明如下事项:
(1)其他货币资金中存在金额为2,500万元的使用受限制的“风险交易准备金”,请说明该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公司回复:
该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为子公司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金属交易中心”)所设立的风险交易准备金,根据江西省江西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2013】4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交易所须设立交易风险准备金;受托金融机构按规定开设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认真履行资金托管义务;交易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交易场所注册资本的50%。恒大金属交易中心注册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
(2)报告期内,你公司因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330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请说明上述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并说明你公司未将被冻结资产纳入“权利受限资产”进行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
1)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
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能源”)于2016年12月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山西盂县人民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盂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5月,恒大新能源收到山西盂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山西盂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而另一案尚未审结,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关于未将被冻结资产纳入“权利受限资产”进行披露的原因说明
截至报告期,恒大新能源实际被冻结资产为银行存款1,373.46元,其余部分未被执行,该事项已在年报“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部分进行了披露。
4、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35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6,338.63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26.89%;2015年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61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4,779.54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8.3%。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因素,分析并说明本报告期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2015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为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结合客户所在行业和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了《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信用政策等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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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核算在项目满足下述“五单”齐备的情况下,确认当期收入:
(1)项目合同:确定产品(服务)的提供对象,产品(服务)类型,价格组成、结算方式等;
(2)项目派工单及产品发货单(如有):开工(或发货)前公司调度中心根据合同要求开出的技术工程人员派遣单和产品发货通知单(内容包含技术工人组成、外协单位配合通知、产品发货类型及数量、现场服务设备清单、物流安排计划等);
(3)现场项目工作日志:由现场技术工人负责人填写的现场工作日志(内容包括产品交付使用数量(如有)、服务对象设备基本情况、外协单位配合内容、物流周转情况记录、技术工程服务现场工作记录等);
(4)竣工验收单(产品验收单):防护项目完成后由客户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明确实际完成防护面积和验收合格(或提供产品验收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5)项目决算单: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单,项目合同单价准确计算完工项目的决算额,作为确认当期收入的依据。
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收入确认原则和结合行业特点的信用政策,由于受客户审批程序以及客户专项维修资金安排等原因影响,部分应收账款(含质保金)在信用期满时,也未能及时收回。虽然在本报告期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特别是第四季度,公司新出台了陈年应收账款的催收奖励政策,调高了回款的奖励比例,大大提高了业务人员催款的积极性,收回了不少的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取得一定的效果,实现全年回款1.362亿元。但是由于公司应收客户数量较多(超过1000家),且公司客户主要为国有大中型电力、钢铁、水泥等企业,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如限产、改制以及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致使公司货款结算周期被动延长,从而相应加长了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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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可以看出,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由上年同期6.39%增加至本报告期的8.68%,从而增加计提坏账准备349.12万元;4-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由上年同期2.33%增加至本报告期的3.66%,增加计提坏账准备204.77万元;3-4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由上年同期4.68%增加至本报告期的14.98%,增加计提坏账准备1154.80万元;2-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由上年同期17.22%增加至本报告期的20.89%,增加计提坏账准备107.34万元。
公司设备防护业务客户主要为国有大中型电力、钢铁、水泥等企业,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收入确认原则,应收账款的规模与公司的业务特点相吻合,坏账风险处可控状态。尽管公司不断从信用政策、合同和货款回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但若未来下游企业业绩下滑和资金趋紧,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有所加大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5、你公司的募投项目“金属防护项目”已经于201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该项目报告期未实现效益,也未达到预计效益。请补充该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2016年6月30日,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属防护项目”)完成结项,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2,359,925.74元,占调整后投资总额114.28%(详见2016年8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调整后的“金属防护项目”投资主要用于建设厂房及购置金属防护设备。
近年来,由于受宏观环境影响,公司下游服务产业如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导致相关行业对防磨抗蚀的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影响到 “金属防护项目”产能的发挥。公司为顺应市场需求变化,针对近几年来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增长,特别是高参数垃圾焚烧炉的广泛应用,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应用CMT低温焊技术进行垃圾焚烧炉防腐已被市场广泛接受,为此,公司将通过调整、改造,把原“金属防护项目”的厂房及设备应用于垃圾焚烧炉防护,发挥投资效益,预期2017年垃圾焚烧炉防护业务将逐步产生效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信息首发: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