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宗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案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姚某、余某诈骗抗诉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担任本案审判长。据了解,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国首宗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并亲自出庭的再审抗诉案件。
当日开庭审理的为一起再审抗诉案件。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13年7月,原审被告人古某、姚某谋划通过设立赌局诈骗谋财,姚某遂物色曾向其借款600万元的张某作为诈骗对象。同年9月,古某、姚某伙同广州某体院学生余某、曾开设赌场的陈某和具备“荷官”经验的周某,以开设“百家乐”赌局的形式先后两次对张某实施诈骗,共骗得人民币1394万元,其中古某分得674.5万元、姚某669.5万元、余某25万元、陈某、周某各12.5万元。同月,张某向警方报案。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 索有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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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定古某等5人犯诈骗罪,其中古某、姚某系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和十年;认定余某、陈某、周某系从犯,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六年。五人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一致,但认定姚某系从犯,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改判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改判陈某有期徒刑四年;改判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申诉人古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诉。广东省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对姚某、余某量刑明显不当,遂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袁古洁审阅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原审被告人,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焦点,撰写法律文书。
在当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身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的袁古洁副检察长用深厚的法律功底、严密的论理分析和规范的法言法语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袁古洁称,原审被告人姚某与古某共谋实施并自始参与犯罪,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及完成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事后退赃行为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不是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原二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原审被告人余某在参与犯罪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分赃数额等方面,均高于同为从犯的周某、陈某,而原二审判决对其处刑低于周某、陈某,明显量刑失衡;此外,对姚某、余某两人适用缓刑显失公平,应予纠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现场旁听。庭审后,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范冬萍表示,今天旁听了一场高质量的庭审,检方意见严格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规定,说理透彻明晰,控辩双方在审判庭的主持下充分质证、讯问、辩论,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司法的程序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令人信服。
广东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依法履职已经渐成常态。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入额领导干部的法律身份是检察官,其直接办理案件对于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体现司法亲历性特点,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颇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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