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汉哥”持刀砸车窗逼骗子退钱 以恶制恶有时并不可取
近日,广东省茂名信宜市镇隆镇一男子手持刀具,勒令疑似保健品诈骗团伙当场退款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不少人纷纷表示赞叹。在表示欣赏的同时,我们万不可触碰法律的底线。
“好汉哥”持刀砸车窗逼骗子退钱
网曝现场视频可见,一左手撑蓝色伞,右手持柴刀的中年男子与一女子对峙,一装满货物的面包车玻璃被砸碎,大批市民围观。目击者李勇表示,由于镇上地方不大,他早听说几天来,一直有10多人借助某酒家场地免费发放鸡蛋、补品等组织老人听课,大批贪便宜的老人排队领取。记者辗转联系到“彪悍男子”,他叫梁雄志,今年44岁,是镇隆镇当地知名的沉香种植大户,也是信宜市资深义工。
梁雄志当天刚开车送朋友去邻村,经过事发现场下车了解,发现老人被骗最少的有500元,最多的有3000元,总数有10万元左右。梁雄志下车叫他们立即退钱,并呼吁还未离开现场的老人赶紧要求退款。
两点半左右,见劝说对方退款不奏效,梁雄志开始砸烂了面包车的第一块车窗。随后团伙不甘心想请他吃饭和解,并放慢退款速度,他马上又砸了团伙面包车的一块玻璃,退款继续。
据现场目击者称,退款一直持续一个半小时,梁雄志寸步不离。
相关链接: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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