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严禁幼儿园收取报名费学位费 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为促进依法办园、依规办园,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更好地为幼儿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据深圳晚报报道,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中指出,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同时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明确招生对象,制定招生计划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 3 周岁至 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每学年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招生程序
意见稿指出,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应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
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根据意见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规定本辖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使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高效、衔接有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若对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2017年3月2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jjc7986@163.com(电话和传真:020-37627986;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510080)。
深圳幼儿园预计5月初起统一集中招生
意见稿一经发布后,引起不少家长热议,其中还有家长对此产生误解,认为严禁收取报名费即不收费。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稿中所指的是严禁收取定位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含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含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此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目前,深圳不少适龄幼儿家长都在关心今年幼儿园何时集中招生。对此,市教育局表示,深圳幼儿园招生工作可参考往年情况,每年3月底到4月市教育局都会例行公布深圳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提醒家长及时留意市教育部门官方网站有关信息,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预计深圳幼儿园统一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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