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长骑行时让儿童坐载物篮或站车前架 将被罚款50元
共享单车已成为深圳街头的一道风景,但随之盛行而来的交通管理隐患和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其中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共享单车上路行驶、儿童在共享单车前方载物篮上乘坐、家长骑行共享单车时儿童站立在车前架或后架上等现象较为突出。
22日,深圳市交警局联合深圳市教育局及在深各大共享单车公司经过前期研究、协商,就相关管理工作达成共识,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对共享单车的相关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
交警专项整治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
交警部门将强化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自行车的行为巡查整治,发现未成年人骑行时冲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以及12周岁以下儿童上道路骑行等违法行为将及时进行教育、劝导。
发现家长骑行时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车前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对家长骑行时将儿童放置在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车前架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
规范用户行为
深圳市交警局已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搭建“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家长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家长骑行时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并与企业共享用户违法数据。企业也将根据用户违法数据,可采取降低用户信用分、提高用车费用、取消用车资格等措施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
同时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使用智能解锁等方式设置骑行用户门槛,从使用方法上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共享单车企业线上通过签订承诺协议、设置警示弹窗、APP定期推送,线下通过粘贴警示标贴、举办骑游宣传活动或志愿者活动、联合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向用户宣传守法意识和文明骑行理念。
教育部门也将通过微信、互联网、家委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家长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关注并监督子女依法骑行行为,不为未达骑行年龄儿童(12周岁)租赁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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