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因与公婆闹矛盾投毒 杀人未遂被判2年
深圳有一儿媳与婆婆关系长期不和,竟买来农药放到茶水和汤水中,给公婆投毒。最后,儿媳小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深圳晚报消息,日前,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案件,深圳有一儿媳与婆婆关系长期不和,竟买来农药放到茶水和汤水中,给公婆投毒。最后,儿媳小王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媳妇记恨投毒
小王出生于 1988 年,是深圳市某产科的护士。结婚后,她因长期的家庭婆媳矛盾,产生了报复其家人的心理。2015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许,小王从福田区花卉世界买来一瓶农药敌敌畏。
当日 11 时许,她回到家中,趁着家中其他人外出之际,向家中热水瓶、茶壶、两个茶杯及厨房的海参汤煲内投入一定剂量的农药敌敌畏,之后将剩下农药倒入水池冲掉,又将农药瓶子丢弃在门口垃圾桶内,随后带着女儿离开家中。
当日 12 时许,小王的家公和家婆回到家中,发现茶水中有农药味道,接着又发现热水壶、海参汤煲内均有农药味,还在垃圾桶内发现了农药瓶,遂意识到有人投毒并报警。
2015 年 10 月 30 日,小王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 年 11 月 12 日,小王的家公和家婆出具谅解书。
媳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庭上,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小王犯故意杀人罪,小王也表示认罪悔罪。
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罚,但小王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小王是因家庭婆媳矛盾引发,且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使用味道浓烈的农药作为犯罪工具,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亦因闻到强烈的农药味道而未受任何身体伤害;归案后小王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尚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应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故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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