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的运价要调整 夜间载客或可进原特区内
“绿的”运价,适时允许“绿的”夜间载客进入原特区。昨日公布的《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统一“红的、绿的”运价、运营区域、运营标识、运营设施等,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这一消息。《意见》改革内容包括网约车、巡游车等,及争议多年的红绿的一体化的问题。要求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提升乘客出行满意度。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意见》有几项是值得注意的,并着重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市场活力。一是推进经营权使用无偿化。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外,新增巡游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存量巡游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引导加快网约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在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规定中,不得出租、转让、质押。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准予延期的,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新增及准予延期的巡游车经营权与车辆营运年限统一为5年。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逐步向政府指导价过渡。科学建立巡游车运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职工平均收入、油价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运价评估,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收押金
另外,《意见》还提出,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不得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已收取的高额抵押金可通过逐月分期抵扣等方式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规定,先行调整“绿的”运价,适时允许“绿的”夜间载客进入原特区,逐步统一“红的、绿的”运价、运营区域、运营标识、运营设施等,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另外,优化重点区域、偏远区域巡游车服务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交通枢纽、口岸等区域巡游车服务保障。
治理
委托第三方测评服务质量
建立行业协会、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的议事机制,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测评、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由消费者协会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专家、市民、经营者、驾驶员等各方代表参与的行业决策咨询机制。坚决依法制止利用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权或者收益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等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此类行为,对于涉嫌欺诈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监管
建立出租车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配套
出租车设施纳入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统筹考虑全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桩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改善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口岸等客流聚集区的巡游车候车候客设施,妥善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充电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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