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深八条补充说明 有效期延至6月
2016年12月30日,深圳规土委发布通知,同意将时间延后至2017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具备相应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规定的资料,仍可以享受“深八条”之前的政策。
据深圳新闻网消息,“深八条”又打补丁了,这一次是将延期到2017年6月30日。这是怎么回事呢?
深圳楼市深八条补充说明 有效期延至6月
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规土委房地产业处发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纸通知,内容为:“我委《房地产调控第四周调度会会议纪要》(深规土会议纪要[2016]246号)已印发。纪要明确,我委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会议纪要[2016]176号中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限购政策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时限,同意延后至2017年6月30日。”
也就是说,具备相应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规定的资料,仍可以享受“深八条”之前的政策。对于购房交易时间,细则约定“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或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30日发出的这一则通知,增添了“直系亲属代付”这一内容。
关于“深八条”回顾
2016年10月4日,“深八条”楼市调控政策出台。(深圳楼市新政!十一深圳出台楼市八项措施)
2016年10月7日,深圳市规土委出台执行细则,对于置业者普遍关心的购房交易时间和证明材料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置业者在2016年10月4日(含2016年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按原限购政策办理。2016年12月31日,正是细则执行的终止日期。
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规土委再次打补丁,同意将事件延后至2017年6月30日。
哪些情形是符合上述要求的呢?
“深八条”细则中,“两种情形”和“三种证明材料”仍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对于购房交易时间,细则约定“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或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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