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出租车“份子钱”一直备受诟病,《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前日正式颁布实施。《意见》透露,将围绕出租车行业进行29项改革措施,主要涉及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运力调整方式、改革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推动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红的、绿的”一体化、改革行业治理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八个方面。
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
《意见》包括8个方面共计29项改革措施。重点内容包括: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质押。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准予延期的,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
根据《意见》,深圳正在积极推进“红的、绿的”一体化,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出租汽车市场。深圳计划先行调整“绿的”运价,适时允许“绿的”夜间载客进入原特区内,逐步统一“红的、绿的”运价、运营区域、运营标识、运营设施等,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优化重点、偏远区域巡游车服务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交通枢纽、口岸等重点区域、偏远区域及无障碍巡游车服务保障。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指出,深圳正在大力推进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无偿化,深圳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逐步向政府指导价过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此外,深圳将积极推进车辆纯电动化,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巡游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存量巡游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建立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
据悉,深圳拟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意见》还明确提出坚决依法制止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或收益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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