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公布 修改了哪些?
12月28日,深圳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式公布。那么,新政的出台,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哪些内容呢?综合考量网约车行业平稳过渡和存量网约车的实际情况,将存量网约车过渡性安排的政策时间由原征求意见稿中的2年延长为3年。
据深圳新闻网消息,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备受关注的一线城市——深圳的网约车实施细则12月28日正式公布。
相比于北上广的网约车细则,深圳实施细则中对“已在深圳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设置了3年过渡期,更为合理和宽松,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网约车管理的有益借鉴。
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公布
10月8日,深圳网约车地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此后,深圳市法制办还就深圳网约车管理立法举行了一场微信听证会。除此之外,在征求意见期间,深圳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在多场研讨会上,通过公开信等方式,就深圳的网约车管理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8日,深圳发布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共发布3个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
那么,这些文件的出台,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哪些内容呢?
3份政策文件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制止转嫁经营风险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坚决依法制止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或收益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
二、调整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
三、延长网约车过渡时间
综合考量网约车行业平稳过渡和存量网约车的实际情况,将存量网约车过渡性安排的政策时间由原征求意见稿中的2年延长为3年。
四、明确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了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企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等情形下可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五、明确网约车准入退出机制
为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明确准入退出机制,包括3种退出经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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