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9家餐馆被查9名负责人被拘留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按照宝安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关于立即开展违规生产、储存和使用 “环保油”场所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工作部署,翻身派出所联合新安街道海裕社区工作站开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 “环保油”场所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辖区9家餐馆违法储存和使用“环保油”,共查扣“环保油”2100多升,9家餐馆9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日。
11月30日至12月1日,翻身派出所和新安街道海裕社区工作站根据前期的隐患排查工作,分别对辖区金城时代家园等小区9家餐馆进行检查,发现这9家餐馆在天台或厨房天花板设置了储存罐,经查实,储存罐装有都是“环保油”,共查扣“环保油”2100多升,其中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区N2区金城时代家园的某小吃店厨房内上方储放两个大桶的“环保油”,共有800多升,经检查,罐中存放了“环保油”(主要成分为甲醇,属甲类火灾物品),遇热源或明火易燃烧、爆炸,这些“环保油”均被餐饮店用作燃料,这些储油罐就设置在火源旁边,且这些餐饮店均设置在居民楼下,一旦出现油泄漏或其他就可能引发着火或爆炸,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翻身派出所消防执法民警依法将这9家餐馆9名负责人口头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范某、卢某等9名餐馆负责人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范某、卢某等9名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下一步,宝安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将根据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 “环保油”场所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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