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一男子重庆举办产品招商会 遭数十客户敬酒后中毒死亡(2)
B 对方原来就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王先生:上个月,大学同学赵先生出差到我所在的城市。多年未见,自然要好好招待。我把珍藏了好些年的白酒拿出来。赵先生看到这样好的白酒,也贪杯多喝了几两,加上我也多劝了几杯,结果赵先生突发心脏病。我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还好后果不严重。想咨询下律师,万一赵先生真的出了问题,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明知不宜饮酒仍再三劝酒诱发伤亡要承担过错责任
按照上述情况,首先要分析王先生是否知道赵先生有心脏病病史。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所以,我们举杯交欢之时,在莫劝酒的前提下,还要注意对方是否有不适合饮酒的身体疾病。有时候不适合喝酒的人可以茶代酒,照样可以谈风月、叙往事。正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代酒另有一番风味。
C 醉酒后驾车未加劝阻,劝酒人和同饮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刘先生:又到年关,应酬特别多,饭局上难免会喝上几杯。饭局散场后,总是有朋友喜欢开车回家,有时候大家会劝他不要开车回家,但有时候我们觉得问题不大也就不加以劝阻。那么,如果他在喝醉酒后开车发生交通意外,而酒桌上又没有人劝阻他不要酒后驾车,劝酒人和同饮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共同饮酒人负有 “劝阻义务”如醉酒人不听劝阻则可免责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针对这类人我们最好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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