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6〕28号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准入行
业类别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
起始价
(人民币、
万元)
履约
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土地
使用
年限
(年)
T207
-0050
南山区深圳湾
超级总部基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15539.46960001891003800030 T207
-0251
南山区深圳湾
超级总部基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35576.01(含建设用地面积33826.1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749.88平方米)30900059500012000030 T107
-0084
南山区
后海中心区
商业服务业用地 新一代
信息技术
5925948001810003600030 H301
-0051
罗湖区红岭北路
东侧,梨西一路
北侧
工业用地(新型产业
用地)
建筑
装饰业
4841.0654580526201100030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2016年11月25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T207-0050等4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本公告“四、竞买申请程序(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确定的资格审查部门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国土委辖区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T207-0050宗地项目建成后,721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文化设施限整体转让;通信机楼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T207-0051宗地项目建成后,235200平方米自用办公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得转让;酒店限整体转让;文化设施限整体转让;市政道路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T107-0084宗地项目建成后全部限自用,自取得规划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H301-0051宗地项目建成后限整体转让。
本次出让宗地的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T207-0050宗地位于现状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安全保护区)内,为确保地铁工程安全,竞得人有关设计和实施方案需事先征求地铁公司意见。
H301-0051宗地进入9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竞得人在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核查》前,需与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T207-0050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由市政府确定为总部企业的商贸流通类企业。
(二)T207-0051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业法人机构;
2、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认定的总部企业。
(三)T107-0084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认定的总部企业。
(四)H301-0051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境内上市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是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我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部门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T207-0050宗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部门为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T207-0051宗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部门为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T107-0084、H301-0051宗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部门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
(二)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四)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操作指南》。
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履约保证金到账情况。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竞买申请受理回执》。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该回执,在2016年12月26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厦3楼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本公告同时在市规划国土委、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市规划国土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网址:http://www.szpl.gov.cn。
市发展改革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91室;咨询电话:(0755)88127414。
市金融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59室;咨询电话:(0755)88103075。
市经贸信息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咨询电话:(0755)88128345、88101290。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咨询电话:(0755)26978448。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咨询电话:(0755)83138220。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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