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废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14日,市法制办公布,随着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及国家、我省有关法规的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已与新形势要求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我市拟废止《条例》,即日起到本月23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6月,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送法制办审查。审查期间,我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由于《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社会保障等内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而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现计划生育工作已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已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市法制办将就废止《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1月23日前,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意见征集”栏目、“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或者发送邮件至:wangl@fzb.sz.gov.cn等方式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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