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流程 所需要的材料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会议确定,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1] 融资租赁是新的金融模式,融资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担的风险都相对比较低。
二: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类别
1、内资融资租赁: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1]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开放前,全国有七百多家,全部是以融资租赁试点单位经营的,租赁公司背景基本上都是国企央企。2、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境外(港澳台)股东方出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3、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由境外股东(港澳台)出资不低于租赁公司注册资本25%;
境内中方股东出资不低于75%,合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外商独资:
一个境外股东(成立一年以上,有五百万美金以上的盈利,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开具资信证明。)
2、中外合资:
一个境外股东(成立一年以上,有五百万美金以上的盈利,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开具资信证明。)
一个境内股东(成立一年以上,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开具资信证明、有一千万以上盈利。)
四、转让融资租赁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
1、中外合资
(1)境外股东公司:股东1名(提供护照或者身份证原件已经住宅地址与签字样)(可以兼任董事) (2)中方股东公司:法人1名(身份证复印件) 监事1名(身份证复印件)股东1名(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1名(身份证复印件)(3)融资租赁公司:法人1名(身份证复印件)监事1名(身份证复印件)董事长1名(身份证复印件)董事2名(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1名(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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