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人才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市政府每年将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奖励深圳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创新人才最高可奖励150万元。
在深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创新人才奖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深圳市人才发展环境,深圳继续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奖励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办法》提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创新人才奖。其中,包括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属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深圳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尚有年度自主申报名额的,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报的特殊高端专业人才。
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为兼顾申报单位与个人贡献,此次还特别增设企业年度自主申报名额,按照企业在深圳市缴纳各项税费收入情况分档确定。
市政府每年设10亿元专项资金
《办法》提出,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资金规模可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深圳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对此,深圳市将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创新、经贸信息、金融、物流、文化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并决定创新人才奖的有关事项。
信息首发:深圳创新人才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