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两高管贪腐被判死刑 称没挥霍浪费求免死
“我错误地把自己定义为商人,造成公私不分,合法违法违纪不分,我诚恳接受法律制裁。”被告席上的彭曙在二审最后陈述中,如此反省,“我上缴了一个多亿的钱款,没有挥霍和浪费,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11月2日,湖南高院二审开庭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胡浩龙贪腐案。法庭经11个小时的庭审,宣布择期宣判。
此前,娄底中院一审认定彭曙、胡浩龙受贿金额分别达1.88亿、1.7亿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两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书显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彭曙、胡浩龙共有赃款1.64亿元,分别扣押彭、胡两人赃款1957万、1646万元,分别扣押同案另两名被告人张晖、彭江林赃款1200万、565万元。
两个级别不高的国企高管,如何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将亿万钱财揽入怀中?澎湃新闻梳理一审判决书和旁听二审庭审发现,这起亿元贪腐案的一大特点是,彭曙、胡浩龙二人一方面担任国企负责人,一方面私下设立、控制十数家公司,在为他人牟利的同时,其私人公司进账获利,权力寻租被发挥到极致。
澎湃新闻从二审庭审中获悉,彭、胡二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大部分贪腐事实予以否认,并辩称部分系入股、拆借等民事经济活动,没有触犯刑法。而湖南省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员当庭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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