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楼盘用“最大水缸”打广告被罚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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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楼盘用“最大水缸”打广告被罚21万元
信息首发:深圳一楼盘用“最大水缸”打广告被罚21万元
除侨城尚寓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官方微信上还公布了另外两个楼盘的广告违法行为。
鸿×鸿×华庭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语作为楼盘销售的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儒x城立方营销中心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万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房地产广告发布有十禁忌——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等;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禁止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禁止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禁止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禁止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禁止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禁止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禁止宣传地王、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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