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委对路边停车又透露了这些重要讯息
今天这个内容与广大深圳车主息息相关,包括车位的规划、停车位的设置、费用收取、处罚、退费等一列问题,你值得关注!
上周五,深圳市法制办组织《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微信立法听证会。会上,市交委透露众多新举措,并且将全面征求市民的意见进而让路边停车更加高效、便民。
明年,深圳原关外或将设置临时停车位
在听证会上,市民反映称,在龙岗区坂田一小区,小区停车位不足,经常有车子停到旁边道路上,实际上,道路通行车辆没有那样多,完全可以划定路边临停车位。但由于没有划路边临停车位,几乎天天有交警路边抄牌。
有市民提到,
“停车泊位、拉链式通行,为什么不可以原特区内外同时推进?难道是缺乏社会资金?还是政府的懒政?
市交委解释说,目前采用的是年度评估形式,主要是考虑去年各季度的停车特征可能存在差异,且对泊位的增加和取消涉及前期调研,设计及施工招标等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很难做到6个月一个周期。市交委还透露,现正在推进原特区外泊位设置,争取明年开始实施。
正计划推出“后付费”停车支付停车付费记入信用记录
市交委在听证会上提到,正在计划推出“后付费”的停车支付方式。如果市民停车结束后,第二天的24时前没有主动缴费,系统会从绑定的信用卡中自动扣取停车费。而绑定信用卡是督促市民主动缴费的手段,也是防止市民因忘记缴费而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保护措施。车主绑定信用卡后,停车费还是可以通过宜停车账户余额、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渠道缴费。
对此,有市民提出,
“不同意自动强制扣费,扣费前应让车主确认,明白消费。对于迟付费,不付费的,可记录入黑名单,不付款上一次的费用,以后都不给停车。
“在扣费前,会有短信提醒您主动缴费,如果你超时限仍未缴费,则从您绑定的信用卡中扣取停车费。”市交委解释,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采用后付费方式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二十四时后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扣取费用后将会发短信通知。信用记录会被纳入为全市统一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焦点一“停车收费时段以每天24时为终点,次日继续停放重新计算停车次数,这样合理吗?
市交委介绍,
按目前的收费规则,
其实次日重新计时更便宜。
比如一类区域,首半小时3元,第二个半小时6元,三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0 元。若按连续计费的方式,第二天就没有前三小时的优惠。而北京的收费单位为15分钟,上海的收费单位有15分钟、30分钟和1小时三种,广州的收费单位为30分钟。
“提高路边临时停车周转率是路边临时停车实施收费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收费的计时单位越短,越利于加快路边停车周转。”市交委认为,综合北京、上海以及广州等城市的经验,同时为了方便使用与管理,计费单位不宜太短,比如北京,或太复杂,比如上海,宜跟广州一样,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
“如果是从第一天白天一直到第二天上班时间都不开走的车主,是明显的占坑,而不是出来办事的。这些情况,不重新计算,直接叠加,加大收费力度,促使其今早移车也是可以理解的。其次,免费时间还是缩短的好,政府最好不要提供免费。另外,公共资源不能以收费为目的,夜间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应收费。
“目前3小时内费用相对较低主要是考虑了部分市民短停车需求,外出办事时间集中在3小时以内。”市交委还解释,晚间的免费时段,也可以使用正常申请提交停车申请,可以使用“我要停车”或“次日续时”申请第二天的收费时段的停车。目前路边泊位是以24时为交接点,为防止长时间停车,故采用累计停车使用费的方式,且超过三小时后的停车使用费会明显提升。
焦点二“因系统故障造成多收费,申请退费时,如何处理更加高效、便民?
有市民认为,因系统故障造成多收费的,应设置系统自动退费,不应再设置由市民提出申请再退费,要不然市民会很困扰,很麻烦。此外,个人同意自动退费,应该不需要提出申请的,如果退费错误的由个人提出申诉。
市交委解释,因系统故障造成多收费的情况,由于涉及到资金安全问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再审核时会更加严谨,审核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停车管理单位接到投诉后,需核实车检器等底层数据信息,确保数据无误,确认系统故障的,已开具违停告知书的,撤消告知书、撤消超时欠费单、退回已缴停车费,申请退费在3至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因目前的停车费是从余额中支付,无法判断具体充值来源,因此无法原路返回,直接返回到宜停车账户。
不过,更多市民认为:
“这是个技术问题,最好能够系统自主退费,而且有短信提醒;发现扣费错误应该有系统自侦,管理人员检查和用户申诉等多个途径。
这样的效率才是杠杠滴啊!
深圳市交委解释,退费时限3-7个工作日,下一步会与银行对接,系统开发更完善,争取更快捷。
深圳市交委还介绍,本次《管理办法》修编考虑停车位的设置涉及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时,需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征求市民的意见,同时,将征求地点和时间调整为在门户网站、街道及社区征求意见30日,为进一步体现对市民意见的重视,管理办法新增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征集意见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最终的意见采纳情况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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