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某社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将会被拘留
10月21日上午11时,福永街道某社区一家商铺门口有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现场火光四溅,四周堆满了杂物,旁边还立着一个煤气瓶。发现这种情况后,民警对事主进行盘问,最后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0月21日上午11时,宝安公安分局塘尾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福永街道某社区沿街商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商铺门口有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现场火光四溅,四周堆满了杂物,旁边还立着一个煤气瓶。消防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先让其将电焊停下并妥善处置好相关设备,然后对敖某进行盘问,经过细致的检查和询问,发现该铺面不仅没有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敖某本人也没有取得电焊操作证,属无证操作电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敖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也没有清理周围可燃物,商铺上方就是居民楼,旁边也有很多家商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消防民警将敖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敖某对自己无证操作电焊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塘尾派出所依法对敖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宝安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民警提醒大家,如需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要聘请持有资格证的专业人士操作,作业前要了解作业点周围及下方的情况,并清理可燃物,作业时要有专人持灭火器材在旁进行防火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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