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8条限购政策补充规定出台 2种情形可按照原政策执行
深圳楼市的8条调控措施出。10月9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补充规定》,对执行原限购政策和新限购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新的住房限购政策何时开始执行?哪些情形可以按照原限购政策执行?
10月9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执行原限购政策和新限购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即在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可按原限购政策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深圳限购政策补充规定出台
10月4日,深圳楼市的8条调控措施出台,随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非深户“社保3改5”配套规定,根据规定,非深户购房交易时间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的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但市民对限购政策仍有疑问。新的限购政策执行时间以什么为准?如果没有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已经支付了定金,是否仍在限购之列?
对此,10月9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执行原限购政策和新限购政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1、新的住房限购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规定》明确,从10月4日开始,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二是境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不含断缴和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三是我市其他购房情形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哪些情形可以按照原限购政策执行?
《规定》明确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经网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第二种情况,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此外,《规定》强调,购房交易时间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或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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