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修订 原村民非原村民补偿有啥不同?
会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工作机制,深圳市规土委草拟了2个文件,现正在征求意见。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补偿办法方面、非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补偿办法方面都有哪些改变呢?
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出台新规
据深圳都市报消息,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草拟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11日期间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
1、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补偿办法方面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称: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2、非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补偿办法方面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称,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关于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尚未进行处理的,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3、在征收原村民所建的祖屋方面
《意见》中称,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倍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祖屋属于原村民唯一住房的,可以给予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所建祖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差额部分面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予以补偿。
祖屋的认定参照我市有关旧屋村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被没收的住宅建筑可作为征收安置用房
此外,《意见》还提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可从本市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中统筹安排。本市房屋征收安置的房源统一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的统计范畴。
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没收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作为征收安置用房,由辖区政府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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