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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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下午2: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1楼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9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3,699,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0,181,7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612%。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3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33,881,1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52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447,6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3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嘉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天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怡亚通泽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10%;反对20,17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嘉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梧桐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迎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10%;反对20,17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翔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美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翔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安鑫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10%;反对20,17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和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金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豪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祥安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10%;反对20,17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怡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怡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封市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丘天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阳市超然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阳市广晟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怡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0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10%;反对20,17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前海润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9%;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债权资产转让,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8%;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9%;反对20,154,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广州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0%;反对20,152,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0%;反对20,152,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怡亚通联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海南怡亚通纤依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0%;反对20,152,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韶关市粤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0%;反对20,152,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7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0%;反对20,152,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信息首发: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