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适房公租房安居房的区别
导语:深圳经适房公租房安居房的区别和各自申请条件及材料解析。
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这么多名词是不是把你给弄迷糊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几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现在深圳已经没有廉租房了,在2016年7月起深圳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源)
经适房,即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安居房,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说明:
(1)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
(2)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因为他们并不能够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3)一般来说,被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但是由于被安置人可能为农村户口,也会出现安置房不具产权的情况。
(4)限价房的购买人对于限价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因为国家没有规定,限价房出售时必须限价。
二、廉租房同公租房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是有由政府建造或者出面向开发商购买的,由低收入群体递交申请,经审批后,支付较市场价格低的租金而入住的房子。但是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
廉租房针对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常规定家庭平均住宅面积需低于某个标准,不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引:北京、上海、广州都在大规模的建设公租房,苏南地区中常州、苏州的公租房项目弄得比较好,常州公租房的租金只相当于市场价格的30%-40%,且规定新建商品房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公租房指标,使得公租房融汇到商品房楼群之中,而不是单独的让所有公租房项目集中在一起。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租房设施配备使得承租人可以拎包入住,且租金可以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补充: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审核程序】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
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购租政策性住房情况,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
(六)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程序】
(一)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
(二)阅读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
(三)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
(四)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
(五)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六)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七)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八)到售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其中重要两点: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经适房政策2、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保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住房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
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
2、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计生
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婚姻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社保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住房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
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
2、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计生
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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